据上海宝山法院官方消息,近日,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宝山法院)审结了一起因直播带货引起的服务合同纠纷案。一护肤品公司在支付了8万余元推广服务费后参与了上述推广,但最终实际销售额仅为6瓶产品共计800余元。 而双方的合作协议显示指定达人信息“昵称:广东某神,直播合作搭档:导演王某”。因此有人指出王某就是导演王晶,引发热议。 对此,王晶回应:从未答应过任何人直播带货,谁再冒用名字,法律追究绝不客气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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